# 两位创办人，合伙企业还是 Sdn Bhd？ — Robo Company Secret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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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两位创办人，合伙企业还是 Sdn Bhd？

最后更新： 2026年10月15日 Robo Company Secretary 解答 我们如何撰写问答

普通合伙企业中，每位合伙人都要对整个业务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——包括您的合伙人造成的债务。正因为这种连带无限责任，只要业务有实际风险，两位创办人通常值得开 Sdn Bhd 并签股东协议：责任以公司为限，创办人之间的关系也有书面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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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： Partnership Act 1961 Companies Act 2016

其他问法： 合伙企业 还是 sdn bhd；两个人合伙 开什么公司；马来西亚 合伙做生意 结构。

股东协议和公司结构同样重要——决策、僵局、退出和股权归属，在第一次意见不合之前谈好，成本最低。我们统筹公司注册，并介绍合作律师起草股东协议。

### 要点

- 合伙企业：连带无限责任
- Sdn Bhd + 股东协议 = 责任有上限 + 关系有约定

请致电 +60 10-383 5988（持牌秘书将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回复（周一至周五，马来西亚时间 8:30–17:30；非工作时间的来信，将于下一个工作日一早回复）），或直接到访我们的办公室：J-3A-15, Solaris Mont Kiar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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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相关问题

- 什么是股东协议，我需要吗？
- 联合创办人应该怎样分配股份？
- 什么是有限责任合伙（PLT），比 Sdn Bhd 好吗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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