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公司术语,简明解释
在马来西亚开设和经营公司时会遇到的词语的简短定义。一般信息,并非建议。
- Sdn Bhd(私人有限公司)
- 依据《2016 年公司法》成立的股份有限私人公司。"Sdn Bhd" 是 Sendirian Berhad 的缩写。股东的责任以其股份为限;公司至少需要一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和至少一位股东。 完整解答 →
- SSM
-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,即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负责注册公司、商业和 PLT,并接收它们的年度申报。
- Superform(注册申请表)
- 向 SSM 提交的公司注册申请,列明公司名称、董事、股东、注册地址和业务代码。
- MSIC 代码
- 马来西亚标准行业分类代码:描述业务活动的编号,在注册公司时选定。
- 公司秘书
- 每家马来西亚公司必须在注册后 30 天内委任的高级职员。公司秘书负责保管法定记录、向 SSM 申报并就公司法向董事会提供意见,且必须符合《2016 年公司法》第 241 条的资格要求。 完整解答 →
- SSM 执业证书
- SSM 向符合资格者签发、使其可以担任公司秘书的证书。您可以向 SSM 核查秘书的证书。 完整解答 →
- 注册地址
- 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正式地址,用于保管法定记录和接收官方信函。
- 董事
- 管理公司的人。马来西亚公司至少需要一位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的董事。
- 通常居住
- 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。看的是您实际住在哪里,而不是国籍。
- 名义居民董事
- 居住在马来西亚、为使外资公司符合居民董事规定而委任的董事,直到股东有自己的居民董事为止。
- 受益所有人
- 直接或通过他人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个人。公司须备存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并向 SSM 申报。
- 年度申报
- 每年向 SSM 提交、确认公司资料的申报。须在公司注册周年日后 30 天内提交。
- 财务报表
- 公司的年度账目。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给股东,并在其后 30 天内提交 SSM。董事对其负责。
- 法定审计
- 由持牌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的独立核查。部分小型或休眠私人公司按 SSM 规定可获豁免。
- 休眠公司
- 没有业务活动的公司。仍须提交年度申报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。
- LHDN
-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,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,负责征收所得税。
- MyTax
- LHDN 的在线门户,用于提交 Form C 等税务申报。
- Form C
- 公司向 LHDN 提交的所得税申报,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提交。
- CP204
- 公司对当年应缴税款的预估,按月分期缴付给 LHDN。
- 电子发票(e-Invois)
- LHDN 的电子发票系统,按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。
- SST
- 销售与服务税。企业的应税营业额超过其业务类别的门槛时须登记。 完整解答 →
- 独资企业
- 由一人拥有、依据《1956 年商业注册法》在 SSM 注册的业务。仅限马来西亚公民和永久居民;业主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。以 Form B 申报税务。
- 合伙企业
- 由两人或以上拥有并在 SSM 注册的业务。合伙人承担个人责任;合伙企业以 Form P 申报。
- PLT(有限责任合伙)
-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,依据《2012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》成立、合伙人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。须提交 Form PT,并每年向 SSM 提交年度声明。
- 公司章程
- 公司在《2016 年公司法》之外自行采用的规章。公司可选择是否制定。
- XBRL
- SSM 要求部分公司在提交账目时使用的机器可读财务报表格式。
- 注销(strike-off)
- 将公司从 SSM 登记册中除名,通常在公司已停止营业且没有债务时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