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dn Bhd 一定要有公司秘书吗?
最后更新: Robo Company Secretary 解答 我们如何撰写问答
要——这是法律规定。根据《2016 年公司法》第 236 条,每一家马来西亚公司都必须在注册后 30 天内委任一位持牌公司秘书,而且这个职位空缺不得超过 30 天。没有公司秘书而继续营运,公司及其董事都属违法。
资料来源: Companies Act 2016 s.236
本页的注册和年度价格适用于外国创办人、永久居民,以及有外国董事或股东的公司。 所有董事和股东都是马来西亚公民?查看一个年度价格 →
其他问法: Sdn Bhd 需要公司秘书吗;开公司 一定要请秘书吗;马来西亚 公司秘书 法律规定;没有公司秘书 可以吗。
这就是为什么“只含注册”的价格从来都不是全部——法律规定公司秘书年费无法避免。我们的是每年 RM 1,296,从一开始就单独列明,所以这笔必须支付的费用不会在第二个月以意外账单的形式出现。
要点
- CA2016 第 236 条(s.236):30 天内委任公司秘书
- 空缺超过 30 天 = 违法
- 公司秘书须持牌,或是指定专业团体的会员
请致电 +60 10-383 5988(持牌秘书将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回复(周一至周五,马来西亚时间 8:30–17:30;非工作时间的来信,将于下一个工作日一早回复)),或直接到访我们的办公室:J-3A-15, Solaris Mont Kiar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