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dn Bhd 的最低要求是什么?

最后更新: Robo Company Secretary 解答 我们如何撰写问答

《2016 年公司法》规定的最低要求:一名年满 18 岁、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、未破产且未被取消资格的董事(第 198 条);一名股东(可以与董事是同一人);RM1 缴足股本;一个马来西亚注册地址;以及在注册后 30 天内委任的持牌公司秘书(第 236 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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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 Companies Act 2016 s.196, s.198, s.236

其他问法: Sdn Bhd 注册条件;谁可以开 Sdn Bhd;马来西亚公司最少几个董事股东;2026 年注册公司要求;开马来西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。

“通常居住”是指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——不要求是公民,所以真正住在这里的外国人可以担任居民董事。

大多数行业允许 100% 外资持股。如果没有任何股东居住在马来西亚,我们的名义董事服务可以满足居民董事要求,而且完全不参与您的业务决策。

要点

  • 1 名居民董事(18 岁以上,未破产/未被取消资格——第 198 条)
  • 1 名股东,最多 50 名
  • 最低股本 RM1;30 天内委任秘书——第 236 条

请致电 +60 10-383 5988(持牌秘书将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回复(周一至周五,马来西亚时间 8:30–17:30;非工作时间的来信,将于下一个工作日一早回复)),或直接到访我们的办公室:J-3A-15, Solaris Mont Kiar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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