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位创办人,合伙企业还是 Sdn Bhd?
最后更新: Robo Company Secretary 解答 我们如何撰写问答
普通合伙企业中,每位合伙人都要对整个业务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——包括您的合伙人造成的债务。正因为这种连带无限责任,只要业务有实际风险,两位创办人通常值得开 Sdn Bhd 并签股东协议:责任以公司为限,创办人之间的关系也有书面约定。
资料来源: Partnership Act 1961Companies Act 2016
其他问法: 合伙企业 还是 sdn bhd;两个人合伙 开什么公司;马来西亚 合伙做生意 结构。
股东协议和公司结构同样重要——决策、僵局、退出和股权归属,在第一次意见不合之前谈好,成本最低。我们统筹公司注册,并介绍合作律师起草股东协议。
要点
- 合伙企业:连带无限责任
- Sdn Bhd + 股东协议 = 责任有上限 + 关系有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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